三星Note7爆炸案终审判决:只赔偿被烧坏设备;原告:将继续维权

2016年,回先生刚使用13个小时的三星Note7手机发生自燃,并烧坏了旁边的电脑。今年4月1日,三星Note7爆炸案终审判决,三星中国不用道歉,只赔被烧坏的设备。回先生表示,他将继续维权。2016年在广州工作的回先生购买了一台三星Note7手机,刚使用了13个小时,这款手机便发生了自燃,并烧毁他搁置在一旁的电脑。从图中可以看到,这部手机外壳已经烧焦,有明显的痕迹。

4月1日法院对这一起自燃案件终审判决: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赔偿一台与受损的苹果电脑相同型号和配置的全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如无法赔偿的,则向原告回仁杰赔偿17888元。并且以原告所主张的被告隐瞒产品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不满足欺诈法律要件为由,驳回了原告回仁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的受理费500元(原告已预付)也由原告回仁杰承担270.2元,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29.8元。

对此判决,原告回先生表示,不服判决,想说脏话,如果不说脏话那将无话可说。回先生表示他依旧会主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将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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